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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紊乱的道德观及其对青年的影响


chen603  2008-11-3 19:43:26  

性紊乱的道德观及其对青年的影响

李淑贞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把性看成一个不合理要求,性的问题难登大雅之堂,更缺乏对这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性科学的研究。由于对性缺乏科学知识和人为的盲目忌讳,加上外来的影响和沉渣泛起,使性紊乱借机托辞,欲盖弥彰,对青少年造成恶劣影响,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面对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我们必须在承认人有七情六欲、凡是人就有性问题的前提下,对他们的道德观进行剖析,以正是非。

    春秋战国时期的孟子曾大言不惭地说:“食色性”。 其实,食与色作为人的本性,其实现的方式大不一样。一般地说,食欲依靠单个人的力量可以解决,而性欲正常的满足一定要借助异性,这就进入道德领域。在文明社会里性欲的正当满足,往往通过求爱来实现。求爱是个冗长的进程,是人类高级的精神生活,在这一过程中,求爱只是手段,求偶才是目的。所以,尽管求爱手段五花八门,其求偶目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表达爱情,生儿育女,寻求快乐。这三个方面可因人因时不同而各有偏重。因为我国传统社会对性行为的生儿育女目的明显重视,视为道德,而对表达爱情认为不甚重要,这就给了性紊乱者一个可乘之机,即利用求爱的手段,名曰反“封建传统道德”,达到寻求快乐的极端利己目的。比如,性紊乱者宣称,“很显然存在着一种性冲动,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任何一种社会习俗都不能把这种冲动弃置一边……,无论人具有怎样的文明和教养,他都不会停止对始终存在的性刺激作出反应,尽管会有某种社会的和物质的限制”。由此,他们虚伪地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说,人们不应当有强奸、玩弄儿童或对不情愿者施以性虐待的自由,但是,只要不危害别人,他们就应能完全自由地同其他自愿的成人发生性行为。

    另一类性紊乱者仍然把寻花问柳之类行为作为男子能干、男性魅力、男性风流的代名词。这些人宣称有危险的并不是性,而是表现性的社会关系。如今社会,同事之间、邻里之间、同族之间原有的团结的联系已经松懈和瓦解,婚姻或性的同伴关系日益承担了对个人满足的责任。他们还说,性既是“无孔不入的,根深蒂固和永恒的,又是我们个人和人类的最终手段,就应该让人们更广泛和公开表达这一无可抗拒的本能要求”。于是,这些人诡称婚外性行为能够弥补婚姻关系的不足,达到维持家庭的存在。这是一种以维护现有家庭为借口,视婚约如一纸空文,达到要求社会、他人默许,应允许他们享有通奸等性自由的目的。

    以上论调无不是性紊乱者为自己寻找的荒唐诡辩,其行为最终都将危害社会、家庭,直至给自己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我采访过的卖淫者中,有个青年妇女声泪俱下地说;“刚开始时,我认为性交是我的自由,用性可以换得金钱,满足我的物质生活,满足我的虚荣心,刚交易时的新鲜感觉是奇妙的。不过渐渐地,我身不由己了,并开始由‘业余’而转为‘职业’,这感受不再奇妙了,甚至是十分痛苦的。然而,我根本无力自拔了。”被捕入狱后,她面对淋病缠身,众人鄙视,又无谋生技能的恶果,哀叹道:“我本也聪明好强,但我的前途、事业、爱情都被自己毁了,服刑13年后,我还有什么希望?”她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我们的社会如今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1960年性病已经在我省基本消灭,而1980年以来,伴随着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性病又死灰复燃,且以每年2.45倍的速度递增,至1989年,发病区域已扩散到全省72个县市,性病发病率达25.7/10万以上,福州、厦门、泉州、龙岩、三明等五地区更为严重(这仅仅是根据有登记的病例统计的,实际上,遗漏登记的人数远远超出这个数)。患者中既有3岁无辜幼童,也有年迈古稀的嫖棍,更为可怕的是年轻人占患病人数的87.6%。

    我国女性长期受“神权、政权、强权、夫权”的压迫,男尊女卑,“贞操”两字几乎成了束缚女性的绳索。五千年文明史中也展示了一部中国妇女悲惨的苦命史:女子一往情深,为情而死,被视为不贞;妇女离婚再嫁,被视为大逆不道,必须从一而终;甚至尽管夫妻恩爱,但得不到公婆欢心的都可以被休被弃。这种种不容许女子有自由爱情的道德观积淀成社会心理,严重影响一部分青年妇女。有的人至今认为性生活是一种“难免的罪恶”,女人生来就是满足男人动物性冲动的工具;有的则从畏惧“天下夫妻多、珠联璧合少”的不幸婚姻中,竭力寻求自己的美满婚姻,不敢稍有忤逆男方的需求。这类青年女子,只要男方一有性要求,她们就会轻易去迎合,以期如愿缔结自己的婚姻。她们都是些“善良”的糊涂虫。因为她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多少不道德的男人,利用了她们意识中对性爱和爱情的模糊认识,当性欲得到发泄,占有异性后,又去寻觅新的发泄对象。这些女性应该猛醒。应该认识到性爱是最有欺骗性的爱的形式之一。因为爱情的产生固然要有一定的生理基础,但其发展和巩固则需要相当深沉诚挚的心理感情基础。没有理想、情意和责任等要素交织而成的肉体欲望,其结果只不过是短暂而放荡的结合。

    有的女性紊乱者受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道德腐蚀,感到自己要追求幸福的生活,就应该积累起雄厚的资金,趁着自己年轻貌美,以性换钱,做“无本生意”。这种人的道德观充满了铜臭味,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已经可怕地侵蚀到她们的道德观念之中。

    有的女性则走一条“失身——失足——害人”的路。她们原本充满了青春激情,善良地相信天下男子都是可亲可爱,当她们被欺辱和抛弃后,便产生了报复心理,认为“既然男人可以玩弄女人,我就要以牙还牙,让天下男人知道女人的厉害”,“既然我的丈夫对我不忠,我也要让他当乌龟王八”。这种原始的、野蛮的报复原则,在法治型的社会里当然行不通,她们的下场大都非常可悲。

    对于这些人,我们在努力挽救她们的同时,应严肃地向她们说明,如今舆论没有严厉谴责“通奸”行为,法律也没给“通奸”定罪,那是相比较于“强奸”的侵犯人权、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手段上肯定“通奸总比强奸好”,而绝不意味着放任性自由。

    现在,还有一个普通的现象,即部分青年男女喜欢未婚同居。这些人大多信奉道德的相对主义。这是他们在介入复杂的现实生活时,因缺乏必要的人生经验,自信心不足,感到前途的茫然和竞争的无力。人生目标不明确,理想淡漠后,则易追求实惠,对自己眼前利益和短暂快乐比较关注。因而他们在未来婚恋和家庭问题上,自作聪明,认为传统已经过时,适应现实生活方式需要自己去体验、比较和选择。他们尽管一方面承认婚前发生性关系不严肃,但又辩解说,由于两个涉入婚前性关系的人,已事先达到协议,如果,这种性关系不和谐,双方可以另做打算,这就很好地避免了因性生活不理想而导致不幸婚姻的出现。对于这种带有西方试婚性质的作法,一方面要使他们明白,爱情的产生固然需要一定的生理基础,但幸福美满的婚姻则需要心理基础、思想基础、爱的艺术和理想、志趣、情意、责任、义务等要素。作为童男贞女结合而成的婚姻,其性行为是爱情的结晶,是爱情得到升华的体现,它成了一个人奉献给所爱之人的非常特殊的礼物,而且,既然只有人才把叛徒带进两性关系,这就意味着,一旦他爱上了一个人,就承担了尊重对方亲昵的友情,并把它看作自己的最大幸福而珍惜它的义务。当一个人真正体验到和珍惜所获得的爱情时,他就会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克制自己的情感冲动,甚至能作出自我牺牲。因此,我们奉劝涉入爱河的男女双方,能够用理智来驾驭自己的感情,克己自律,为了纯洁美好的婚姻,避免婚前性行为。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承认,人类终究是孤阳不生,独阴不长,人都有一个枯竭不了的感情需要。要使理智驾驭感情,必须借助、依赖科学的教育方法。事实上,青春萌动之前的性科学的启发与其应有的仪节是一向有公认的族类的价值的。这一点,即使在原始的民族里,也可找到许多根据。原始民族往往有男子行冠札与子女行笄礼等仪式。这种启蒙的仪式不仅是一个神圣的典礼而已,并且确乎是进入成年生活一个实际准备,通过这种神圣的仪式,他们就会接受到关于性的严重的看法:性不只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与民族的事,个人有需要,社会与民族也有责任。

    当今社会固然已经进入相当文明的时代,但对于每个人来讲,仍有一个从童稚无知到修身养性,人类个体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能为社会作贡献的漫长人生。在其人生进入青春萌动之时,人生的“第二次断乳”又不足以使他们有成人一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克制的能力,他们往往会做性爱的白日梦。而梦想与现实总有距离,如果梦幻大多,甚至不满足于梦幻,就会渐渐失去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显得困惑不安、危机重重,以致于发生各式各样的人生悲剧,其中之一,可能因为“性盲”而陷入性紊乱的陷井之中,或难以自拔,或自甘堕落。对此,教育者应引导他们将生活安排得紧张而又充实,精力花在学习、劳动或创造,并从中领略到心灵的感悟和精神上收获的愉快,这可以驱使与抵制性幻想的压抑与痛苦。此外,还应教点性知识,提高其情趣与追求。

    综上所述,若能及时对青年“性盲”者进行性科学、性道德及法律等相关知识的教育,一旦在社会普及性科学、性道德,人们就会相信,性并非是一个人肉体的真谛,它更不是不为人类理性控制的无情力量。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只是社会的一种媒介,通过这个媒介,它可以表现为各种社会经验,如道德责任、习惯、爱情,欢乐、功利等等。因此,性不能仅仅被看成一个族类的本能,它必须被理解为只有在人类社会中被赋予意义的各种潜力的总和。德国著名的妇科专家希尔虚曾说过,性的科学范围很难确定,从它的中心射出了许多光芒来,光芒所达到的,不只是一切医科的部门,并且是邻近的许多表面上和医科很不相干的学术领域,……道德和宗教也可以影响到它。她的这番话从侧面告诉我们,要使社会的正直成员都身心健康,要对性紊乱者进行有效教育,要普及性科学,又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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